40 下列何者非屬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規定之羈押要件?
(A)告訴人要求羈押
(B)經法官訊問
(C)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
(D)有逃亡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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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40), B(169), C(140), D(66), E(0) #3183758
統計: A(2740), B(169), C(140), D(66), E(0) #3183758
詳解 (共 6 筆)
#5984787
(A) 告訴人要求羈押→告訴人沒有要求羈押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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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2912
下列何者非屬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規定之羈押要件?
(A) 告訴人要求羈押
(B) 經法官訊問
(C) 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
(D) 有逃亡之情形
11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戶政、勞工行政、人事行政、廉政、經建行政:法學大意#118058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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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被告經法官訊問(B)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C)、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D)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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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7065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明文規定,羈押之決定,必須同時具備以下要件,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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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件類型 | 法定要件內容 | 說明 |
|---|---|---|
| 1. 程序要件 | (B) 經法官訊問 | 羈押涉及對人身自由的重大限制,必須經由獨立審判的法官審核,並親自訊問被告,以確保程序正當與被告之答辯機會。 |
| 2. 實體要件 | 犯罪嫌疑重大 | 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須使法官形成被告極有可能犯下該罪的初步心證。 |
| 3. 羈押原因 | (D) 有逃亡之虞或有滅證、串證之虞 | 為了保全被告、證據及確保訴訟程序順利進行,若有事實足認被告可能逃亡、湮滅證據或勾串證人,即構成羈押原因。 |
| 所犯為「重罪」且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滅證、串證之虞 | 若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考量其畏罪潛逃的風險極高,若另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滅證、串證之虞,亦可構成羈押原因。 | |
| 4. 必要性原則 | (C) 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 | 即便已具備上述要件,法院仍需審酌有無其他對被告權利侵害較小的替代手段(如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只有在確信必須以羈押方式方能確保訴訟程序時,方可裁定羈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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