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派出所所長甲受邀參加轄區內「天后宮」年度遶境慶典,該活動公開舉辦、廣邀各界民眾參 加。該廟宇董事長乙長期捐助派出所修繕設備,具有職務利害關係。甲事先已簽報長官核准 並知會政風機構後出席。席間乙突然公開致贈每位貴賓一份「純金紀念紅包(市價約新臺幣800 元)」,甲為避免當眾讓乙難堪、影響地方關係,決定先行收下,隔日一早立即將紅包 送交政風室處理。關於甲之處理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事先簽報長官核准並知會政風機構後出席慶典,宴席部分程序完全合規
(B)乙之捐助行為構成費用補助關係,屬職務利害關係人;新臺幣 800 元紅包超過新臺幣 500 元受贈例外門檻,原則上甲應於現場立即婉拒
(C)甲席間先收紅包、隔日送交政風室,因未逾受贈之日起 3 日之期限,且屬突發情況無法當 場退還,程序上完全符合規範
(D)甲隔日將紅包交政風機構處理,並不當然取代受贈財物事件所要求之簽報長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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