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甲今年 14 歲帶著 6 歲的弟弟乙,攜帶郵政儲金簿到郵局把壓歲錢存到帳戶,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甲乙兩者對中華郵政公司所為之行為,其法律效力如何?
(A)經父母同意始生效力
(B)甲乙兩者均無效
(C)甲乙兩者皆有效
(D)甲無效、乙有效
(A)經父母同意始生效力
(B)甲乙兩者均無效
(C)甲乙兩者皆有效
(D)甲無效、乙有效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4), B(35), C(692), D(2), E(0) #3977477
統計: A(24), B(35), C(692), D(2), E(0) #3977477
詳解 (共 3 筆)
#7453526
第 5 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郵政儲金及匯兌事務,對中華郵政公司所為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人之行為。
7
1
#7611383
?️ 為什麼不需要父母同意、也不是無效?
如果單看《民法》,14 歲的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6 歲的乙屬於「無行為能力人」,他們做的法律行為通常需要父母(法定代理人)同意或代為辦理。
ㅤㅤ
ㅤㅤ
但為了鼓勵大眾與兒童儲蓄,並便利郵政業務的進行,《郵政儲金匯兌法》特別開了綠燈:
-
只要是辦理「郵政儲金事務」(例如:把壓歲錢存進帳戶、提款、開戶等)。
-
不管是限制行為能力(甲)還是無行為能力(乙),在法律上通通「視為有行為能力人」。
-
因此,甲和乙自己去存錢的行為,在法律上都是直接完全有效,不需要父母事後同意。
ㅤㅤ
ㅤㅤ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