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營造業法第 41 條規定,工程主管或主辦機關於勘驗、查驗或驗收工程時,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及工地主任應在現場說明,並由專任工程人員於勘驗、查驗或驗收文件上簽名或蓋章。試問上開「勘驗」、「查驗」及「驗收」三者,本質上有何異同?(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