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面那一種罪,適用中華民國刑法?
(A)業務侵占罪
(B)詐欺罪
(C)竊盜罪
(D)行使偽造公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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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4), C(0), D(34), E(0) #3365798
統計: A(0), B(4), C(0), D(34), E(0) #3365798
詳解 (共 3 筆)
#7365992
刑法第 5 條(世界主義/保護原則)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 5 條規定,人民在領域外犯特定罪名時,不論國籍,一律適用本法。其中第 5 條第 5 款明確列入:
-
「第五條: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五、偽造文書印文罪章之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百一十四條、第二百一十六條(行使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百一十三條、第二百一十四條之文書者)。」
第 211 條即為「偽造、變造公文書」,而第 216 條則是「行使」這些文書。因此,在國外行使偽造的公文書,屬於我國刑法管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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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5993
刑法第 5 條(世界主義/保護原則)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 5 條規定,人民在領域外犯特定罪名時,不論國籍,一律適用本法。其中第 5 條第 5 款明確列入:
-
「第五條: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五、偽造文書印文罪章之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百一十四條、第二百一十六條(行使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百一十三條、第二百一十四條之文書者)。」
第 211 條即為「偽造、變造公文書」,而第 216 條則是「行使」這些文書。因此,在國外行使偽造的公文書,屬於我國刑法管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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