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甲已領回其在某合作社退社之股金,仍然在該合作社大廳高聲叫喊「領不到錢,合作社快倒了」。甲的行為應如何處斷?
(A)成立誹謗罪
(B)成立公然侮辱罪
(C)成立妨害信用罪
(D)成立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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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0), C(19), D(2), E(0) #3365807

詳解 (共 2 筆)

#6828643
1. 題目解析 在題目中,甲已經領回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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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6022

刑法第 313 條(妨害信用罪)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 選項解析

  • (A) 誹謗罪(第 310 條): 誹謗罪保護的是一個人的「名譽」(人格尊嚴、社會評價)。雖然甲在大廳喊叫可能也損及名譽,但本題的關鍵在於甲喊叫內容是關於「錢」與「倒閉」,這直接指向了合作社的經濟支付能力

  • (B) 公然侮辱罪(第 309 條): 公然侮辱通常指「抽象的謾罵」(如:罵髒話、指責他人卑鄙)。甲是有具體內容的指摘(領不到錢),且損及的是經濟評價,非單純人格羞辱。

  • (C) 正確: 所謂「信用」,是指一個人在經濟生活上的支付能力履約意願。甲在領回股金後,故意散布「領不到錢」、「合作社快倒了」等不實流言,這會使不特定大眾懷疑該合作社的財務狀況,進而損害其在經濟上的信用。

  • (D) 背信罪(第 342 條): 背信罪的前提是「為他人處理事務」而違背職務。甲只是退社社員,並非合作社的受託處理事務人員,不符合身分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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