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下列關於緩刑的敘述,何者錯誤?
(A)緩刑期滿未經撤銷,五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為累犯
(B)緩刑的效力不及於從刑與保安處分之宣告
(C)緩刑期滿未經撤銷,其刑的宣告失其效力
(D)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撤銷緩刑宣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4), B(0), C(7), D(2), E(0) #3365805

詳解 (共 2 筆)

#6828645
1. 題目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對於緩刑的...
(共 81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
#7366004
  • (A) 錯誤(本題答案): 這是最經典的陷阱。根據刑法第 74 條及第 76 條,緩刑期滿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 既然刑之宣告已經失去效力,就不符合「受徒刑之執行完畢」的前置要件。因此,緩刑期滿後再犯罪,不構成累犯

  • (B) 正確: 根據刑法第 76 條,緩刑期滿,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這與假釋期滿(視為執行完畢)的法律效果完全不同,請務必區分清楚。

  • (C) 正確: 根據刑法第 74 條第 5 項,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因此,即便主刑(如徒刑)緩刑,從刑(如褫奪公權)或沒收依然要執行。

  • (D) 正確: 根據刑法第 75 條(故意犯罪且受超過六個月有期徒刑宣告)及 第 75-1 條(得撤銷之事由),若在緩刑期內故意犯罪且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緩刑會被撤銷(或得撤銷)。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