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下列何者不是政府審計的直接功能?
(A)杜絕機關之不法行為
(B)考核計畫執行的效果
(C)穩定總體經濟
(D)核定財務責任
統計: A(412), B(292), C(2401), D(161), E(0) #3151439
詳解 (共 6 筆)
審計工作主要有三個目的:
審計把關預算
無助經濟成長
政府審計的直接功能,是指審計機關依法行使其職權時,對政府財務收支及相關活動所產生的監督、鑑定與評價作用。此為審計工作的核心任務,其範圍與內容在《審計法》中有明確規定。而 「穩定總體經濟」 ,雖是審計工作可能產生的宏觀效果,但並非其直接的法定職能;此一任務主要歸屬於行政院及中央銀行等宏觀調控機關,不屬於審計之直接功能。
以下依據《審計法》第2條所定之審計職權,逐一分析各選項:
✅ (A) 杜絕機關之不法行為 —— 屬直接功能
此項功能係《審計法》第2條第4款明定之審計職權:「稽察財物及財政上之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審計機關透過稽察,發掘並糾正財務上之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直接達成防弊與課責之目的。
✅ (B) 考核計畫執行的效果 —— 屬直接功能
此項功能係《審計法》第2條第5款明定之審計職權:「考核財務效能」。審計機關透過財務效能之考核,評估政府計畫之執行績效,此即「計畫執行的效果」,直接回應對政府施政「效率」與「效果」之監督。
❌ (C) 穩定總體經濟 —— 不屬直接功能
此為審計工作之間接功能或審計機關發揮之宏觀效果。審計機關通過財政監督,促進財政紀律、維護經濟秩序,客觀上對總體經濟之穩定有所助益,被形容為國家經濟社會的 「免疫系統」 。然而,此非審計之法定使命;依據《審計法》第1條,審計之目標在於 「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 。審計機關並無以直接操作貨幣供給、利率等手段進行經濟調控之法定職權,故其直接功能仍應聚焦於「監督、鑑定與評價」。
✅ (D) 核定財務責任 —— 屬直接功能
此項功能係《審計法》第2條第6款明定之審計職權:「核定財務責任」。依據《審計法》第71條,各機關人員對於財務上之行為應負之責任,非經審計機關審查決定,不得解除。此為審計之核心直接功能,旨在釐清財務責任歸屬,確保財務紀律。
? 回應小結
綜上所述,本題之正確答案應為 (C),其敘述之功能屬於審計工作之「間接效果」,而本題問的是「直接功能」,其餘選項(A)、(B)、(D)均為《審計法》明文規定之審計職權,屬審計工作的直接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