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依預算法規定,民國 111 至 115 年度「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
係屬於何種類型的政府預算?
(A)總預算
(B)追加預算
(C)特別預算
(D)國安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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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3), B(226), C(2013), D(830), E(0) #3225099
統計: A(163), B(226), C(2013), D(830), E(0) #3225099
詳解 (共 6 筆)
#6078587
歲出預算[又稱追加預算]
預算法第 79 條:
各機關因左列情形之一,得請求提出追加歲出預算︰
一、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
二、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
三、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
四、依有關法律應補列追加預算者。
⭐️重點:有法律依據,增加與機關有關的業務或組織(與既定業務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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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預算
預算法第 83 條:
有左列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
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二、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三、重大災變。
四、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重點:突發or有重大事件
預算法第 84 條:
特別預算之審議程序,準用本法關於總預算之規定。
但合於前條第一款至第三款者,為因應情勢之緊急需要,得先支付其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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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0049
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 §6第一項:本條例所需經費上限為新臺幣二千四百億元,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其預算編製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不得充經常支出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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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4075
依據《預算法》的規定,民國 111 至 115 年度的「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屬於 (C)特別預算。
這個判斷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主要來自於其設立的法源「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與《預算法》第83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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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明定:《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條例》第6條第1項直接規定,這項採購所需經費「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該條例也授權不受《預算法》第23條關於「經常收支應保持平衡」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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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定條件:《預算法》第83條規定,在國家經濟重大變故、國防緊急設施、重大災變、不定期或數年一次的重大政事等特殊情況下,行政院可提出「特別預算」。本案是為了應對國防安全需求,在年度總預算之外,針對特定目標(5年內採購8大項軍備)而設立,完全符合上述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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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辨識:該案在立法院的正式名稱就已明確定義為「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這也清楚地指明了其預算類型。
因此,可確認此項計畫是依法編列的「特別預算」。
為了幫助你更清楚地區分,以下是「特別預算」與其他選項的關鍵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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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型 | 適用時機與特點 | 本案是否符合 |
|---|---|---|
| 特別預算 | 因應特殊重大事件(如戰爭、災變),在年度總預算外另外編列。 | 是。本案是為提升海空戰力(具國防緊急性質),在總預算外獨立編列。 |
| 追加預算 | 年度中,因法律規定等緣故,在原總預算的基礎上申請追加經費(幅員較小)。 | 否。本案並非在原總預算中「追加」,而是獨立立項。 |
| 總預算 | 每個會計年度,預算涵蓋政府所有收支規劃(範圍完整) | 否。本案僅針對特定國防計畫,非政府全部收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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