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依預算法規定,會計年度結束後,國庫若有賸餘,應如何處理?
(A)提撥一定比例,作為公務人員努力撙節支出的績效獎金財源
(B)以計畫型補助款形式,悉數分配給地方政府
(C)轉入下年度
(D)由中央銀行代為投資,賺取外匯存底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2), B(541), C(3872), D(142), E(0) #3189371
統計: A(102), B(541), C(3872), D(142), E(0) #3189371
詳解 (共 5 筆)
#6004633
預算法§73
會計年度結束後,國庫賸餘應即轉入下年度。
98年也考過一模一樣的!
98年 - 98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67
7 會計年度結束後,國庫若有賸餘,應如何處理?
(A) 轉入下年度
(B) 列為繼續經費之財源
(C) 充作預備金結清未付款
(D) 提出特別預算
123
0
#7364802
-
「國庫賸餘」之意義:指年度結束時,政府實際稅課收入高於預算編列金額,所產生的剩餘款項。根據《預算法》第73條,不論賸餘多寡,皆應轉入下年度,作為下年度歲入預算的一部分。
-
相關會計處理:除第73條之規定外,《預算法》第75條亦規範,誤付透付之金額及依法墊付金額,或預付估付之賸餘金額,在會計年度結束後繳還者,均應視為結餘,轉帳加入下年度之收入。
-
立法理由:此規定旨在維持政府收支之延續性與穩定性,使尚未使用的預算資源能持續運用於未來施政,避免因「年度預算」制度而產生浪費或資源中斷。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