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甲為 A 有限公司之股東,其對該公司董事一職很有興趣,其從友人乙口中聽來董事相關之資訊。下 列乙對有限公司董事之相關敘述,何者錯誤?
(A)有限公司應至少置董事 3 人
(B)有限公司董事應從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選任之
(C)董事非得其他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
(D)有限公司董事為公司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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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7), B(36), C(68), D(71), E(0) #3865148
統計: A(97), B(36), C(68), D(71), E(0) #3865148
詳解 (共 4 筆)
#7349218
公司法§108:執行業務之機關
1.公司應至少置董事一人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最多置董事三人,應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就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選任之。董事有數人時,得以章程置董事長一人,對外代表公司;董事長應經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之。
2.董事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指定股東一人代理之;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股東間互推一人代理之。
3.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與公司同類業務之行為,應對全體股東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4.第三十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三項、第五十七條至第五十九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三項、第二百零八條之一及第二百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規定,於董事準用之。
5.代表公司之董事違反前項準用第二百十一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2.董事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指定股東一人代理之;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股東間互推一人代理之。
3.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與公司同類業務之行為,應對全體股東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4.第三十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三項、第五十七條至第五十九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三項、第二百零八條之一及第二百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規定,於董事準用之。
5.代表公司之董事違反前項準用第二百十一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A:最少一個人,最多三個人。
B: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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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111:股東出資之轉讓
1.股東非得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
2.董事非得其他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
3.前二項轉讓,不同意之股東有優先受讓權;如不承受,視為同意轉讓,並同意修改章程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事項。
4.法院依強制執行程序,將股東之出資轉讓於他人時,應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於二十日內,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方式,指定受讓人;逾期未指定或指定之受讓人不依同一條件受讓時,視為同意轉讓,並同意修改章程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事項。
2.董事非得其他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
3.前二項轉讓,不同意之股東有優先受讓權;如不承受,視為同意轉讓,並同意修改章程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事項。
4.法院依強制執行程序,將股東之出資轉讓於他人時,應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於二十日內,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方式,指定受讓人;逾期未指定或指定之受讓人不依同一條件受讓時,視為同意轉讓,並同意修改章程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事項。
C: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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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8:公司負責人
1.本法所稱公司負責人: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在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
2.公司之經理人、清算人或臨時管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監察人、檢查人、重整人或重整監督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
3.公司之非董事,而實質上執行董事業務或實質控制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而實質指揮董事執行業務者,與本法董事同負民事、刑事及行政罰之責任。但政府為發展經濟、促進社會安定或其他增進公共利益等情形,對政府指派之董事所為之指揮,不適用之。
2.公司之經理人、清算人或臨時管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監察人、檢查人、重整人或重整監督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
3.公司之非董事,而實質上執行董事業務或實質控制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而實質指揮董事執行業務者,與本法董事同負民事、刑事及行政罰之責任。但政府為發展經濟、促進社會安定或其他增進公共利益等情形,對政府指派之董事所為之指揮,不適用之。
D: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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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8847
45 甲為 A 有限公司之股東,其對該公司董事一職很有興趣,其從友人乙口中聽來董事相關之資訊。下 列乙對有限公司董事之相關敘述,何者錯誤?
答案為 (A)。
根據《公司法》關於有限公司董事之規定,各選項分析如下:
(A) 錯誤:根據公司法第 108 條第 1 項,有限公司應至少置董事「一人」,最多三人。並非至少三人。
(B) 正確:公司法第 108 條第 1 項,有限公司董事應從「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選任之。
(C) 正確:根據公司法第 111 條第 2 項,董事非得其他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
(D) 正確:根據公司法第 8 條,有限公司董事在執行職務範圍內,為公司負責人。
根據《公司法》關於有限公司董事之規定,各選項分析如下:
(A) 錯誤:根據公司法第 108 條第 1 項,有限公司應至少置董事「一人」,最多三人。並非至少三人。
(B) 正確:公司法第 108 條第 1 項,有限公司董事應從「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選任之。
(C) 正確:根據公司法第 111 條第 2 項,董事非得其他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
(D) 正確:根據公司法第 8 條,有限公司董事在執行職務範圍內,為公司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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