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民法上有關孳息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所養的龍膽石斑魚須仰賴水而活而與土地上的池塘無法分離,所以魚 是該不動產之出產物
(B)甲有一棵蘋果樹產出蘋果,掉落於緊鄰的公園人行道,該蘋果仍為甲所有
(C)甲認為牛排肉出自於牛身,所以可視為天然孳息
(D)甲所養之水牛若突然產出牛乳,由於並非依其物之用法所收穫之出產 物,該牛乳即非天然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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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44), C(12), D(7), E(0) #3865333
統計: A(8), B(44), C(12), D(7), E(0) #3865333
詳解 (共 2 筆)
#7360824
第 66 條
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
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
第 69 條
稱天然孳息者,謂果實、動物之產物及其他依物之用法所收穫之出產物。
稱法定孳息者,謂利息、租金及其他因法律關係所得之收益。
第 70 條
有收取天然孳息權利之人,其權利存續期間內,取得與原物分離之孳息。
有收取法定孳息權利之人,按其權利存續期間內之日數,取得其孳息。
第 798 條
果實自落於鄰地者,視為屬於鄰地所有人。但鄰地為公用地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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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8992
- ❌ (a) 錯誤:甲所養的龍膽石斑魚屬於「動產」,並非不動產的成分。雖然魚在池塘裡生活,但隨時可以分離並撈捕,因此魚是獨立的動產,非不動產之出產物。
- (b) 正確:依據《中華民國民法》第 798 條規定,果實自落於鄰地者,視為屬於鄰地所有人;但鄰地為「公用地」者,不在此限。公園人行道屬於公用地,因此掉落的蘋果並不會變成鄰地所有,依然屬於原物所有人甲所有。
- ❌ (c) 錯誤:牛排肉是將牛隻宰殺後切下的「肉塊」,此舉會直接導致原物(牛隻)消滅,屬於毀損原物後的「成分」,並非依物之用法所收穫的「天然孳息」。
- ❌ (d) 錯誤:依據《中華民國民法》第 69 條第 1 項規定,稱天然孳息者,謂果實、動物之產物及其他依物之用法所收穫之出產物。牛乳屬於「動物之產物」,本質上即為天然孳息,不因水牛是否突然產出而改變其法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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