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甲於自己所有之土地上建造房屋時,該建物之一部分逾越地界於乙所有之鄰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無論甲為故意或過失,乙均得請求拆除越界之建物
(B)乙知情後即提出異議時,任何人均不得干涉乙請求拆除越界建物之主張
(C)如乙不請求甲拆除越界部分建築時,得請求甲價購遭越界部分之土地
(D)甲受乙之請求而拆除越界部分建物,即不必賠償因越界對乙所造成之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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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13), C(160), D(4), E(0) #3563882

詳解 (共 3 筆)

#7345841
民法§796越界建屋之異議
1.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2.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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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796-1越界建屋之移去或變更
1.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地界,鄰地所有人請求移去或變更時,法院得斟酌公共利益及當事人利益,免為全部或一部之移去或變更。但土地所有人故意逾越地界者,不適用之
2.前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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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甲若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越界,乙須在知其越界後立即請求移去或變更。
B:法院得依民法§796-1斟酌公益及當事人利益進行干涉。
C:正確。
D:引用民法§184之損害賠償規定,仍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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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0949
本題測驗《民法》物權編關於「越界建築」(民法第 796 條、第 796 條之 1)之規定:
  • (C) 正確
    • 依據《民法》第 796 條第 2 項,鄰地所有人(乙)若不請求拆除,得請求土地被越界建築人(甲)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
  • (A) 錯誤
    • 依據《民法》第 796 條第 1 項,若甲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且乙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乙就不得請求拆除。此外,即便甲有過失,法院若認拆除後損害巨大,仍得依第 796 條之 1 職權斟酌是否免除拆除義務。
  • (B) 錯誤
    • 雖然乙及時提出異議,原則上可請求拆除。但依據《民法》第 796 條之 1(15 年前修法新增),法院考量公共利益當事人利益,若認為拆除對社會經濟損失過大,仍得裁量不准拆除,改以金錢補償。並非「任何人均不得干涉」。
  • (D) 錯誤
    • 依據《民法》第 796 條第 1 項但書,不論是否拆除,乙對於因此所受之損害(如土地無法使用期間的損失),仍得向甲請求償金或損害賠償。
? 核心重點:越界建築的救濟
  1. 原則:乙及時反對 \(\rightarrow \) 拆。乙沒反對 \(\rightarrow \) 留,但甲要賠錢或買地。
  2. 例外(法院裁量):為了不浪費社會資源,即便乙反對,法院仍可能判「不拆」,但甲要付更高的補償金或買下土地。
? 實戰小結
在法律考試中,看到越界建築,重點在於 「維持現狀、減少社會損害」 的立法精神。因此,「拆除」是最後手段,「買地、給錢(償金)」 才是法律優先引導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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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解析 在這道題目中,甲在自己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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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43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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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796條 1.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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