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甲訴請乙返還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之借款,經第二審法院判決甲勝訴確定,並聲請強制執行。乙對於該確定判決提起合法之再審訴訟後,關於 本案判決及其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若法院認為有再審理由,惟仍認定乙應返還甲 200 萬元時,應以判決駁 回再審之訴
(B)法院認再審之訴之本案為有理由者,應將原確定判決廢棄;原確定判決 於再審判決確定時,溯及失其效力
(C)乙取得再審法院廢棄原確定判決之勝訴判決後,雖未確定,執行法院應 即停止強制執行
(D)於再審程序中,若原確定判決之執行程序已終結,乙得聲明法院於判決 其勝訴而將原確定判決廢棄時,併命甲返還因執行所為之給付及賠償乙 之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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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7), C(32), D(6), E(0) #3866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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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在考:? 再審提起後的「原確定判決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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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504再審之訴之駁回2
再審之訴,雖有再審理由,法院如認原判決為正當者,應以判決駁回之。 
A: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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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505各審程序之準用
除本編別有規定外,再審之訴訟程序,準用關於各該審級訴訟程序之規定。 
民事訴訟法§477上訴第三審有理由之判決
1.第三審法院認上訴為有理由者,就該部分應廢棄原判決
2.因違背訴訟程序之規定廢棄原判決者,其違背之訴訟程序部分,視為亦經廢棄。 
B: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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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法§18執行之停止
1.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停止執行
2.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為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 
C:判決未確定原則上不停止執行。 (補充:台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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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505-1再審之訴之準用規定
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再審之訴準用之。 
民事訴訟法§395假執行宣告之失效
1.假執行之宣告,因就本案判決或該宣告有廢棄或變更之判決,自該判決宣示時起,於其廢棄或變更之範圍內,失其效力。
2.法院廢棄或變更宣告假執行之本案判決者,應依被告之聲明,將其因假執行或因免假執行所為給付及所受損害,於判決內命原告返還及賠償,被告未聲明者,應告以得為聲明。
3.僅廢棄或變更假執行之宣告者,前項規定,於其後廢棄或變更本案判決之判決適用之。 
D: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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