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有關民國 108 年修訂的《特殊教育法》,下列何者正確?
甲、身心障礙分為 13 種類別。
乙、學前教育階段及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以就近入學為原則。
丙、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三歲開始。
丁、特殊教育學生可降低或提高入學年齡、縮短或延長修業年限。
(A)甲乙丁
(B)甲丙丁
(C)甲丁
(D)甲乙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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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0), B(24), C(85), D(63), E(0) #3100743
統計: A(450), B(24), C(85), D(63), E(0) #3100743
詳解 (共 6 筆)
#5808304
特殊教育法 第 23 條
身心障礙教育之實施,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專業評估之結果,結合醫療相關資源,對身心障礙學生進行有關復健、訓練治療。
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
4
0
#5808298
(C)二歲以上
2
0
#5808300
(丙)二歲以上
2
0
#7355751
這題考的是《特殊教育法》的核心條文,也是考場上最容易出現的「數字陷阱」!妳選 (D) 代表妳認同「丙」選項,但這正是命題老師最愛設下的伏筆。
我們先來解析這四個選項的法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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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類別數量: 正確。根據《特教法》第 3 條,身心障礙確實分為 13 類(包含自閉症、學習障礙、視覺障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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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入學原則: 正確。第 18 條規定,學前及國民教育階段應以 就近入學 為原則,落實「融合教育」的精神。 ?
-
丙、早療年齡: 錯誤! 這是本題的關鍵。為了及早介入,法規規定應自 二歲 開始,而非三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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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修業年限: 正確。第 45 條賦予特教生在修業年限上的彈性,包含資優生的 縮短修業年限(如:跳級)以及身障生的 延長修業年限。 ⏳
? 老師的考點筆記:二歲 vs. 三歲
為什麼法律要強調「二歲」?因為在發展觀念中,愈早發現、愈早給予特教服務(早期療育),對孩子的預後效果愈好。
我們來對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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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幼兒園: 通常滿三歲入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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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早期療育: 法規要求政府從 二歲 就開始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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