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最新科目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基礎能力測驗(英文)#144563(21題)

115年 - 11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土木工程:土壤力學#144562(15題)

115年 - 115 國際經濟商務特種考試_三等_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類科國際經貿法律組:英文(含國際貿易政策與法規命令之摘譯與論述)#144561(42題)

115年 - 11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土木工程:測量學#144560(8題)

115年 - 115 台灣自來水公司股份有限公司_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試題_技術士操作類-乙(淨水、管線、水源)、技術士操作類-乙(淨水、管線、水源) (特殊)、技術士操作類-乙(淨水、管線、水源)(限原住民族報考):專業科目B_自來水工程概要#144559(50題)

115年 - 115 台灣自來水公司股份有限公司_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試題_技術士裝修類-甲(新裝、修漏)、技術士裝修類-甲(新裝、修漏)(限原住民族報考)、技術士裝修類-乙(檢漏):專業科目B-配管與儀器操作原理#144558(50題)

115年 - 115 國際經濟商務特種考試_三等_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類科西班牙文組:外國文(西班牙文)#144557(23題)

115年 - 115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_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試題_營運士業務類-抄表人員、營運士業務類、營運士業務類(限身心障礙者報考):專業科目B-自來水法及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144556(50題)

115年 - 115 外交特種考試_三等_外交領事人員類科義大利文組:外國文(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義大利文)#144555(23題)

115年 - 115 外交特種考試_三等_外交領事人員類科俄文組:外國文(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俄文)#144554(24題)

最新試題

最新申論題

最新課程

最新主題筆記

最新討論

13「『克拉』(carat,縮寫為ct.)為鑽石、寶石類的計量單位。克拉一詞源於希臘文的『keration』,意指角豆樹(carob)結出的種子。角豆樹主要種植在地中海地區。有趣的是,這種植物所長出來的種子外表未必長得一樣,但每顆種子的重量卻是一致,因此在精確的秤具還未出現之前,就利用種子來測量寶石重量。所以一克拉就是一顆種子的重量。」根據上文,關於「測量寶石重量」的敘述,下列選項何者正確?(A)古地中海以角豆稱量鑽石,是因為這種植物最易取得(B)克拉一詞的語源來自希臘文,原意是尚未琢磨的寶石(C)克拉這種單位,最早是拿來計算角豆樹種子的收穫量(D)克拉的重量和角豆種子的數量,是屬於一比一的關係

1.下列有關真核細胞的敘述,何者正確? (A)所有細胞都有細胞壁 (B)所有細胞皆具有能移動的內在結構 (C)所有細胞都能行光合作用 (D)所有細胞皆附著於其他細胞

2.某研究生以「阻止細胞分裂的藥劑」處理細胞X,此細胞X會越長越大。在此狀態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細胞X依舊能執行必須的正常功能,不會妨礙其存活 (B)細胞X的表面積會隨著體積增大而增加,不會產生問題 (C)細胞X經由細胞膜從外界吸收養分的速度,最終將無法供應細 胞的生理需求 (D)此狀態對細胞X有益,能將不必分裂所省下的ATP轉作他用

5.有關行政執行法職務協助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被請求協助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B)被請求協助機關因協助執行所支出之費用,由被請求機關負擔之(C)執行機關執行時,有遭遇抗拒之虞者,得於必要時請求其他機關協助之(D)執行機關執行時,執行目的有難於實現之虞者,得於必要時請求其他機關協助之

一、石油是現代工業不可或缺的一環,許多人認為國際油價上漲將會造成 產出下跌與通貨膨脹,請利用經濟學理論分析此論點。另外,如果政府想緩和油價上漲造成的影響,可以採取那些措施?且評估這些政策可能產生的經濟成本為何?

二、A 公司就其所僱用之勞工的工資擔保,依勞動基準法第 28 條規定,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下稱勞保局)所設之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工資墊償費用。後 A 公司因故停止營業,經所在縣政府認定為歇業,惟仍積欠所屬員工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經勞工共同申請,由該局依法給付墊償在案。勞保局再依同條第 5 項後段之規定,限期命雇主應將墊款,償還予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惟雇主均置之不理。請分析勞保局命雇主償還墊款之法律性質。(25 分)參考法條勞動基準法第 28 條: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勞工之下列債權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相同,按其債權比例受清償;未獲清償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一、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二、雇主未依本法給付之退休金。三、雇主未依本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雇主應按其當月僱用勞工投保薪資總額及規定之費率,繳納一定數額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作為墊償下列各款之用:一、前項第一款積欠之工資數額。二、前項第二款與第三款積欠之退休金及資遣費,其合計數額以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累積至一定金額後,應降低費率或暫停收繳。第二項費率,由中央主管機關於萬分之十五範圍內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雇主積欠之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經勞工請求未獲清償者,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依第二項規定墊償之;雇主應於規定期限內,將墊款償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管理委員會管理之。基金之收繳有關業務,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勞工保險機構辦理之。基金墊償程序、收繳與管理辦法、第三項之一定金額及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