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徵收程序之憲法要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徵收計畫確定前,應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B)徵收之補償不僅需相當,更應儘速發給
(C)區段徵收申請發給抵價地之申請期限規定,應確保利害關係人及時獲知相關資訊
(D)國家所負之程序保障義務,不僅及於徵收前,並及於徵收時;惟並不及於徵收完成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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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16), C(4), D(203), E(0) #3865113
統計: A(3), B(16), C(4), D(203), E(0) #3865113
詳解 (共 3 筆)
#7363162
(D) 國家所負之程序保障義務,不僅及於徵收前,並及於徵收時;惟並不及於徵收完成後
釋字763
國家因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之必要,固得經由法定程序徵收人民之土地,惟徵收人民土地,屬對人民財產權最嚴重之侵害手段,基於憲法正當程序之要求,國家自應踐行最嚴謹之程序。
此程序保障不僅及於徵收前(例如於徵收計畫確定前,國家應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A),本院釋字第409號解釋參照),
並及於徵收時(例如辦理徵收時,應嚴格要求國家踐行公告及書面通知之程序
(B) 徵收之補償不僅需相當,更應儘速發給
此程序保障不僅及於徵收前(例如於徵收計畫確定前,國家應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A),本院釋字第409號解釋參照),
並及於徵收時(例如辦理徵收時,應嚴格要求國家踐行公告及書面通知之程序
(B) 徵收之補償不僅需相當,更應儘速發給
釋字652
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故國家因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之必要,雖得依法徵收人民之財產,但應給予合理之補償,且應儘速發給。
(C) 區段徵收申請發給抵價地之申請期限規定,應確保利害關係人及時獲知相關資訊
(C) 區段徵收申請發給抵價地之申請期限規定,應確保利害關係人及時獲知相關資訊
釋字731
而申請發給抵價地之申請期限,涉及人民財產權之限制,自應踐行正當之行政程序,包括應確保利害關係人及時獲知相關資訊,俾得適時向主管機關主張或維護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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