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關於第三審上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提起第三審上訴,應於原判決正本送達後 30 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B)提起第三審上訴,應以上訴狀提出於原判決法院為之
(C)提起第三審上訴,上訴狀應記載上訴理由
(D)提起第三審上訴,上訴人原則上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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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 B(6), C(2), D(5), E(0) #3866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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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9745
這題在考:? 第三審上訴的「期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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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4018
(A)提起第三審上訴,應於原判決正本送達後 30 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民訴440
提起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宣示或公告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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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471
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者,上訴人應於提起上訴後二十日內,提出理由書於原第二審法院;未提出者,毋庸命其補正,由原第二審法院以裁定駁回之。
被上訴人得於上訴狀或前項理由書送達後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於原第二審法院。
第二審法院送交訴訟卷宗於第三審法院,應於收到答辯狀或前項期間已滿後為之。
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第一項之期間自判決送達後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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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5361
民事訴訟法§481第三審對第二審程序之準用
除本章別有規定外,前章之規定,於第三審程序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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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440上訴期間
提起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宣示或公告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
A: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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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470上訴狀之提出
1.提起上訴,應以上訴狀提出於原判決法院為之。
2.上訴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
  二、依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
  三、依第四百六十九條之一規定提起上訴者,具體敘述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
3.上訴狀內,宜記載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
B: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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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441上訴之程式
1.提起上訴,應以上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原第一審法院為之:
  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二、第一審判決及對於該判決上訴之陳述。
  三、對於第一審判決不服之程度,及應如何廢棄或變更之聲明。
  四、上訴理由
2.上訴理由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應廢棄或變更原判決之理由。
  二、關於前款理由之事實及證據。
C: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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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466-1訴訟代理人之委任
1.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上訴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但上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具有律師資格者,不在此限
2.上訴人之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上訴人為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時,其所屬專任人員具有律師資格並經法院認為適當者,亦得為第三審訴訟代理人。
3.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情形,應於提起上訴或委任時釋明之。
4.上訴人未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委任訴訟代理人,或雖依第二項委任,法院認為不適當者,第二審法院應定期先命補正。逾期未補正亦未依第四百六十六條之二為聲請者,第二審法院應以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之。 
D: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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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803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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