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違反平等原則?
(A)中央主管機關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15 條公告以容器商品製造業者,而非容器之製造業者,負回收清 除等責任
(B)菸害防制法第 9 條第 8 款限制菸品業者以公司名義贊助任何形式之活動
(C)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2 條第 2 項規定,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種大麻者,不適用同法第 17 條 第 2 項製造、運輸、販賣毒品者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首者應減輕其刑規定
(D)非都市土地之交通用地且依法核定為公共設施用地者,不適用免除增值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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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7), B(78), C(211), D(436), E(0) #3865112
統計: A(147), B(78), C(211), D(436), E(0) #3865112
詳解 (共 6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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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0225
- (a) 合憲(未違反平等原則):
依據 釋字第 788 號解釋,「容器商品製造業者」負責裝填商品供消費者使用,是容器成為應回收廢棄物的關鍵肇因者。因此主管機關公告其為責任業者而非容器製造業者,屬於合理的差別待遇,未違反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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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合憲(未違反平等原則):
依據 釋字第 577 號解釋,菸品業者以公司名義贊助活動實質上仍具促銷菸品之效果,法律為了維護國民健康、防制菸害,限制其贊助行為,手段與目的之達成具合理關聯,未違反平等原則與營業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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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合憲(未違反平等原則):
依據 釋字第 790 號解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7 條第 2 項(現為第 3 項)關於「自白減刑」規定未將栽種大麻罪納入適用,屬於立法者對於犯罪誘因之裁量。雖然該解釋認為栽種大麻「情節輕微者」一律處 5 年以上有期徒刑違反罪刑相當原則(此部分違憲),但在自首/自白減刑不適用的差別待遇上,大法官認定其「未違反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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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違憲(違反平等原則) ?:
依據 釋字第 779 號解釋,土地稅法僅規定「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土地增值稅,卻不包括「非都市土地經編定為交通用地且依法核定為公共設施用地者」,這兩者在性質上都屬於為公共利益受限制的土地,卻形成了不合理的差別待遇,因此宣告此範圍內與憲法第 7 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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