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下列何者非屬給付之訴?
(A)甲以乙積欠貨款為由,起訴請求乙給付貨款新臺幣 60 萬元
(B)丙以丁與他人合意性交為由,訴請離婚
(C)戊以己無權占用自己所有之 A 地搭建簡易廠房,起訴請求己拆屋還地
(D)庚以辛排放廢水污染其所有之 B 地為由,訴請法院判命辛不得排放污水
統計: A(102), B(2388), C(101), D(539), E(0) #3183747
詳解 (共 7 筆)
下列何者非屬給付之訴?
(A) 甲以乙積欠貨款為由,起訴請求乙給付貨款新臺幣 60 萬元→給付之訴。
(B) 丙以丁與他人合意性交為由,訴請離婚→形成之訴。
(C) 戊以己無權占用自己所有之 A 地搭建簡易廠房,起訴請求己拆屋還地→給付之訴。
(D) 庚以辛排放廢水污染其所有之 B 地為由,訴請法院判命辛不得排放污水→給付之訴。
11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戶政、勞工行政、人事行政、廉政、經建行政:法學大意#118058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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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之訴
原告要求法院判准被告為一定內容的給付。所謂「給付」包括:金錢或物之給付、作為或不作為或容忍及意思表示。
確認之訴
請求「確認一定法律關係之存否」。
形成之訴
基於私法之形成權請求法院以判決創設、變更或消滅法律關係之訴訟。 形成之訴係藉法院判決直接發生法律上效果之形成力,無待其他行為之輔益,例如:宣告離婚之訴,一經法院判決原告勝訴確定,當事人間之婚姻關係即行消解,不以有無塗銷夫妻身分之登記而有異。
形成之訴之異處:
與給付之訴在請求對造為一定之行為或不行為,判決確定後尚須強制執行始能實現判決之效力不同;與確認之訴僅在確認法律關係之存否,或使其不明確之法律關係達於明確,而無使既存狀態變更之效力者,亦屬有間。故形成之訴又稱創設之訴或權利變更之訴。
(B) 丙以丁與他人合意性交為由,訴請離婚→形成之訴
什麼是「給付之訴」?
在民事訴訟法中,訴訟類型依其請求內容與目的,主要可分為給付之訴、確認之訴與形成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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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定義:給付之訴,是指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給付義務」 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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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內容:此一給付可以是金錢、特定物或種類物(如返還借款、交付房屋),也可以是行為或不作為(如拆屋還地、禁止排放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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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法基礎:原告必須對被告享有特定的給付請求權(如民法上的借款返還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等),此為給付之訴成立的實體法基礎。
? 各選項逐一解析
接下來,我們將以此為基準,逐一檢視題目中的四個選項:
❌ (A) 甲以乙積欠貨款為由,起訴請求乙給付貨款新臺幣 60 萬元
這是典型的 「金錢給付之訴」 ,也是實務上最常見的訴訟類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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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事實:甲主張乙有積欠貨款的行為,導致其受有財產上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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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權基礎:此訴訟背後的法律依據,通常是「貨款給付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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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目的:請求法院判命乙應給付系爭貨款,以獲得滿足債權的給付判決,屬於給付之訴。
❌ (C) 戊以己無權占用自己所有之 A 地搭建簡易廠房,起訴請求己拆屋還地
這是請求被告為「一定行為」(即拆除房屋、返還土地)的 「物之給付」 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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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事實:戊主張己的行為已構成無權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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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權基礎:此種訴訟請求權基礎為民法第767條之物上請求權。相關法律指引亦明確指出,主張拆屋還地應提起給付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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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目的:請求法院判命被告履行拆屋還地的特定行為,屬於給付之訴。
❌ (D) 庚以辛排放廢水污染其所有之 B 地為由,訴請法院判命辛不得排放污水
此為請求被告「不作為」的 「行為給付之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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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事實:庚主張辛的排污行為已損害其土地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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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權基礎:其請求權基礎通常為民法第767條中段「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的妨害除去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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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目的:核心目的並非要求立刻給付金錢或物品,而是透過訴訟形成一個持續性的禁止效力,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屬於給付之訴。
✅ (B) 正解:離婚訴訟並非給付之訴
離婚訴訟在民事訴訟法上並非請求給付,而是旨在創造、變更或消滅一定的法律關係,屬於 「形成之訴」 (或稱「變更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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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事實:丙主張丁與他人合意性交,致婚姻發生破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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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權基礎:此為形成權之行使,其法律依據為民法第1052條的法定離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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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目的:請求法院以形成判決直接創設、變更或消滅兩造間現存的婚姻關係,而非單純請求丁為或不為特定行為。。
? 結論
綜上所述,在本題的四個選項中,僅 (B) 離婚訴訟的訴訟標的非屬給付請求,而是直接針對法律關係的身分變更,故非屬「給付之訴」;其餘(A)、(C)、(D)選項,無論是請求金錢、物或特定行為,均屬給付之訴
